发布时间:08-15 14:36 阅读:1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与流程
一、年检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提交书面的年检申请报告,概述本年度持证机构的运营情况、节目制作成果及遵守法规情况。
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最新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经营范围中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
3. 公司章程及变更记录:提交公司最新章程及历次变更记录的复印件,以证明公司的合法性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4. 专业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用于评估持证机构的专业团队实力。
5.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确保持证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
6. 年度财务报表: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反映持证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7. 业务总结报告:包括本年度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清单、节目播出情况、节目获奖情况等,以展示持证机构的业务成果和社会效益。
8.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补充材料,如环保评估报告、消防安全证明等。
二、年检流程
1. 下发年检通知:每年年初(通常为1-3月份),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下发年检通知,明确年检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2. 网络申报填表:持证机构需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写年检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材料提交与审批:持证机构将准备好的年检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4. 审定结果与反馈:审批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向持证机构下发年检通知。若年检通过,持证机构可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年检未通过,审批部门将以书面证明告知企业未通过的原因,并要求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材料。
5. 整改与复检:对于年检未通过的持证机构,需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