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5 14:23 阅读:20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o 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这是获取许可证的基本申请材料之一。
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o 提供申请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o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进一步验证申请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公司章程及主要股东信息资料
o 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以及主要股东的信息资料,以便审核机构了解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二、专业人员及资金证明
1.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
o 申请机构需要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如编剧、导演、摄像等,并提交这些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
2.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o 提供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的复印件,以证明申请机构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三、业务运营相关材料
1.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o 提交一份详细的可行性报告,阐述申请机构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计划、目标、市场分析、竞争优势等内容。
2. 制作计划、经营方案、技术设备清单等体现公司运营能力和节目制作方向的文档
o 提供制作计划、经营方案、技术设备清单等相关文档,以展示申请机构在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实力和能力。
四、工作场所证明
1. 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o 提供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证明申请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
五、其他补充材料
• 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申请机构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补充材料或符合当地规定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