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4 17:29 阅读:1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1. 提前准备: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持证单位应提前了解延期办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准备充分。
2. 提交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通常为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延期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3. 材料审核:原发证机关将对提交的延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许可证复印件、专业人员资质证明、资金证明、工作场所证明等。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4. 现场勘查(如适用):部分地区或情况下,原发证机关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条件。
5. 审批与发证:经审核和勘查合格后,原发证机关将颁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二、所需材料
1. 延期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年检记录。
3. 原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提供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工作简历等材料。
5. 资金证明:提供企业资金证明,如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
6. 工作场所证明:提供企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
7.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管理制度、节目制作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