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4 16:47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1. 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
o 位于北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提出申请,由总局进行审批。
2. 其他机构(非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
o 其他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申请流程一般是先向所在县市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再由当地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o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办理可能已整合至当地市区政务大厅,具体可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及专业资质证明
公司章程及业务范围说明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及场地使用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计划(包括节目类型、制作规模、市场分析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团队人员名单(包括职务、姓名、学历、专业等)
其他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2.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申请失败。
3. 审核审批:
o 审批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此过程中,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根据需要,审批机构还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4. 领取许可证:
o 经审查合格后,审批机构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
5. 后续监管:
o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后续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等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