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7-01 17:57 阅读: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其流程详解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广电总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活动的企业发放的许可证书。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方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传播活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其中甲种许可证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条件的个体经营者,乙种许可证适用于其他不具备甲种许可证条件的企业。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人申请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 申请单位应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的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
4. 申请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合法的经营行为,无违法违规记录。
5. 申请单位应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6. 申请甲种许可证的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具备一定的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比例;
(2)个体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制作、发行、传播经验和技术能力。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推荐。
3. 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4. 国家广电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 申请人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6. 申请人持注册登记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
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相关材料,经原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是指许可期限届满或者申请人放弃许可证,不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小结: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相关活动的前提条件。申请人需详细了解办理条件及流程,确保申请过程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