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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为您打开广播电视行业之门

发布时间:07-01 10:52   阅读:1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为您打开广播电视行业之门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含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的一种行政许可证。获得该许可证,意味着您可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开展相关业务。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发行和播放等业务的企业;乙类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的企业。

  三、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良好的生产经营记录;

  3.    具有与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4.    具有与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节目审查制度;

  6.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提交申请材料;

  2.    所在地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乙类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请人取得乙类许可证后,如需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发行和播放等业务,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换发甲类许可证;

  4.    所在地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对甲类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甲类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十日内,持证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

  2.    申请人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小结: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进入广播电视行业的关键一步。申请人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按照程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