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7-01 10:38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解析
一、申请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 有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 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4. 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证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简历、相关资格证书;
5. 固定办公地点证明;
6. 设备设施清单;
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8.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 申请人将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3.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4.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 申请人根据审查结果,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隐瞒、谎报、漏报;
2.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提供相应的翻译件;
3. 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 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
小结:以上就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也可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