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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攻略

发布时间:07-01 10:10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攻略

  一、许可证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用于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二、办理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颁发和管理。各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发展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场所证明;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设备清单;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或者协议书;

  (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9)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3.    审核许可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即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

  2.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合法的经营行为,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3.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

  4.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5.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当重新办理。

  五、总结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申请人需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许可证。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合法性,以确保顺利取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