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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零售办理要求详解

发布时间:07-01 10:07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零售办理要求详解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一种行政许可,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零售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

  2.    申请人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

  3.    申请人必须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专业技术人员。

  4.    申请人必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经营计划和良好的信誉。

  5.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零售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    申请人需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所在地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推荐。

  3.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向申请人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1.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申请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

  3.    申请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和设备状况说明。

  4.    申请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

  5.    申请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方面的业绩、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程中,需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需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活动。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重新办理。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办理需要申请人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只要申请人准备充分,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许可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播活动。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