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7-01 09:29 阅读:8
详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允许企业和个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放映等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 申请人必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放映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行业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5. 申请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不得有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设备设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级广播电影电视局。
3. 审核材料:县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4. 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县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5. 发放许可证:现场核查合格后,县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向申请人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 公告和备案:发放许可证后,县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和备案。
四、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证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等手续。
3.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
4. 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行业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社会效益。
小结: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遵循办理程序,便可顺利取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