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9 10:26 阅读:7
办SP许可证条件
一、公司基本条件
1.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具备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
2. 注册资金要求:
o 全网SP: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适应跨地区经营的需求。
o 地网SP: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满足省内经营的需求。
3. 公司性质:申请者必须为纯内资公司,股权结构中不得含有外资成分,以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电信业务管理的自主可控。
二、人员与团队要求
1. 专业人员配备:申请者需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社保缴纳证明:申请者需提供至少3名以上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证明企业具备稳定的人员队伍和合法的用工关系。
三、业务与经营要求
1. 经营范围明确:申请者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需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以明确企业的业务类型和经营范围。
2. 服务能力证明:申请者需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包括良好的市场口碑、稳定的服务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
3. 技术方案与可行性报告:申请者需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证明企业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前景。
四、合规与信誉要求
1. 守法记录良好:申请者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以证明企业具备良好的合规意识和信誉度。
2. 无重大违法记录:申请者无因违反电信业务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以确保企业具备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