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9 09:19 阅读:6
SP许可证条件要求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企业性质: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必须是国内的内资公司,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外资背景。
2. 注册资金:
o 全网SP许可证: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o 地网SP许可证: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o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金应为现金出资,不能为技术入资或其他形式的非现金出资。
二、专业人员与团队
1. 专业人员数量:企业需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与从事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社保证明:
o 全网SP许可证: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o 地网SP许可证: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o 这些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上齐社会保险。
三、业务与运营能力
1. 经营范围: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需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 服务能力:企业需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信誉,包括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技术支持体系以及业务运营体系。
3. 技术方案:企业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以证明其具备从事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技术实力。
四、场地与设施
1. 办公场地: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办公场地,以支持其业务运作。办公场地应与注册地址一致,不得存在异地经营的情况。
2. 设施要求:企业应配备与从事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和其他设施,如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五、守法与信誉
1. 守法记录: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三年内应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包括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等。
2. 企业信誉: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