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7 11:18 阅读:6
申请营业性ISP许可证
一、ISP许可证概述
ISP许可证,全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网络访问相关业务,是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的资质。它分为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分别适用于全国范围和单一省份内的业务运营。ISP许可证允许企业应用网络访问远程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网络节点,并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将节点连接到互联网骨干网,为各类用户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
二、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
o 经营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且经营范围需包含电信业务。
o 公司必须为全内资企业,无外资成分。
2. 注册资本
o 若在全国范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o 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 人员要求
o 提供3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社保证明,证明企业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o 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与能力。
o 拥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 场地与设施
o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 合规记录
o 企业及工作人员3年内无违反电信网络规定的行为。
三、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o 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2.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o 提供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确认企业法人和股东的身份。
3. 公司章程
o 提新版本的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4. 社保证明
o 提供企业社保户内3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5. 联系方式
o 提供企业联系人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邮箱等。
6. 其他材料
o 部分地网证书需要提供机房及服务器的运营商合作协议、宽带协议以及三系统测评报告。
四、申请流程
1. 注册登录
o 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
2. 网上填表
o 按照平台指引,认真填写ISP许可证申请表。
3. 提交材料
o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上传至平台,并仔细检查以确保无误。
4. 审核材料
o 行政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5. 受理申请
o 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通信管理局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材料不齐全,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6. 内容审核
o 相关业务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7. 补正通知
o 如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者补正全部内容。
8. 行政许可决定
o 相关业务处室将审核意见提交给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9. 送达决定
o 行政服务窗口将行政许可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