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5 10:59 阅读:6
申请ICP许可证的材料
1.书面申请
• 编号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应明确表述公司希望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范围及理由。
2.公司资质文件
• 编号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字样或明确列出本次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同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编号3: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此部分材料需加盖工商查询章。
3.股东及法人身份证明
• 编号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邮箱号、公司座机号。
• 编号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4.公司财务及人员情况
• 编号6: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新公司仅需提供验资报告。
• 编号7:三名企业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部分省份可能要求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这三名企业社保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和邮箱号。
5.网站及域名信息
• 编号8:域名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证书剩余有效期需大于等于6个月,且域名所有者应为申请公司。
• 编号9:相适应的“ICP网站”资料,包括网站IP地址、服务器机房地址等。
6.业务及技术方案
• 编号10: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等。
7.服务及安全保障措施
• 编号11: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及内置管理模式等。
• 编号12: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8.其他相关材料
• 编号13: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 编号14: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 编号1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 编号16: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