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5 10:48 阅读:6
申办ICP许可证申请资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o 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应明确列出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增值电信业务”或相关表述。
2. 法人身份证:
o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正反面。
3. 股东资料:
o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股东为企业法人,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公司章程。
二、企业运营与人员资料
1. 公司章程:
o 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2. 社保证明:
o 提供至少三名企业员工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部分省份可能要求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包含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期限及社保局公章。
3. 人员身份证明:
o 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4. 域名注册证书:
o 提供企业合法持有或使用的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的剩余有效期需大于等于6个月。
三、业务与技术资料
1. 业务发展报告:
o 提交详细的业务发展报告,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目标客户群体、盈利模式等内容。
2. 技术方案:
o 提供网站或应用程序的技术方案,说明技术架构、安全措施、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
3.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o 提供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相关文档,包括网站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
4. 网站或应用程序的功能介绍及服务规范:
o 详细说明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性质、范围和规范。
四、其他必要资料
1. 申请表格:
o 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格。
2. 承诺书:
o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3. 接入协议与资质证明:
o 企业与服务器托管商签订的接入协议以及托管商的资质证明。
4. 特殊行业批准文件:
o 若企业从事的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ICP管理办法中需前置审批的范畴,则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