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12 13:26 阅读:7
sp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 注册资本要求
o 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o 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 公司资质
o 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为内资公司。
o 如有法人股在其中,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建议申请。
o 广电背景公司建议不要申请。
3. 人员与社保
o 跨地区经营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o 省内经营需提供3名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o 公司必须拥有至少10名技术人员,且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4. 守法记录
o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 场地与设施
o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 技术与方案
o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二、申请材料
1. 公司基本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股权结构图,需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o 股东信息:若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 人员材料
o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等,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3. 社保与合同
o 相应的社保证明(根据全网或省内SP许可证的要求提供)。
o 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提交材料时携带,检验后当场退还)。
4. 其他材料
o 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o 主机托管协议及托管提供商的IDC证(如适用)。
o 业务发展计划、技术方案等书面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注册登录系统
o 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账户并登录。
2. 在线填报表单
o 录入真实有效的表单数据,并提交相关资料。
3. 申报材料审核
o 受理窗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受理,如需补交材料,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4. 派发受理通知书
o 材料齐备且符合审理标准的,受理窗口派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5. 受理后审查
o 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在60日内做出是否准许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
6. 领取证书
o 企业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收到领证通知后,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工信部或省通信管理局)领取SP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