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05 15:03 阅读:16
经营性icp许可证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公司资质:
o 申请公司必须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o 公司注册资金应达到100万元人民币(部分地区可能有特殊要求)。
2. 人员要求:
o 公司需有至少3名缴纳社保的员工,其中至少一名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或资质。
o 法人代表必须为中国大陆公民。
3. 网站要求:
o 公司需拥有独立域名和网站,且网站已完成ICP备案。
o 网站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4. 业务范围:
o 申请公司需明确其从事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类型,如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有偿信息服务等。
二、申请材料
1. 公司基本资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相关字样)。
o 法人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及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查询章)。
2. 人员资料:
o 至少3名缴纳社保员工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o 相关计算机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3. 网站资料:
o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域名所有人需为公司全称)。
o 网站ICP备案号及备案信息截图。
o 网站接入协议及接入商资质证明。
4. 业务资料:
o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o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o 如涉及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5. 其他材料:
o 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经营性ICP许可证申请表。
o 承诺书:关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承诺书。
o 其他根据当地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
o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o 选择“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进行在线申请。
o 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纸质材料:
o 根据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
o 部分地区可能支持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 审核与反馈:
o 通信管理局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核。
o 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反之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o 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或核实情况,通信管理局会通知企业进行补正或配合调查。
4. 领取证书:
o 如申请获得批准,通信管理局会颁发ICP许可证。
o 企业需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或选择邮寄方式获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