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30 15:46 阅读:6
经营性ICP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准备阶段
1. 确认资格条件
o 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100万以上。
o 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内容。
o 股权架构中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如有需要按照外资流程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
o 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如果股权里面有外资,需要提供外资证明)。
o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o 域名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证书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6个月,有些省份需提供备案系统页面截图)。
o 3名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有些省份还要求其中至少1人为计算机专业,并提供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明)。同时提供这三名企业社保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和邮箱号。
o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o 涉及到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审核的批准文件。
o 接入商协议及资质(有些省份还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产证,以及网站评测报告)。
二、在线申请
1. 注册与实名认证
o 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网站,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2. 填写并提交申请
o 登录账号后,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三、提交纸质材料
1. 打印并签章
o 将在线申请中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附件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2. 提交至受理窗口
o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
四、审核阶段
1. 初步审核
o 通信管理局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 受理通知
o 初步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将向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
3. 详细审核
o 相关部门将对受理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包括技术设施、技术条件、经营资质、治理结构、信息安全等方面。
4. 专家评审
o 必要时,通信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五、审批决定
1. 决定是否批准
o 在规定日期内,通信管理局将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经营的决定。
2. 颁发许可证
o 若审核通过,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并颁发经营性ICP许可证。
六、后续工作
1. 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o 企业获得ICP许可证后,需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2. 年检与报备
o 企业需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并在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