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30 15:16 阅读:6
经营性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企业基本要求
1. 企业类型与资质:
o 申请者必须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或非独立法人单位无法申请ICP许可证。
2. 注册资本:
o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可以是认缴,不需要验资报告)。
o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可认缴)。
二、人员与社保要求
1. 专业人员:
o 企业需拥有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
o 通常要求至少3名社保人员,这些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企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其中一名人员应为计算机本科毕业,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
三、经营范围与业务发展计划
1. 经营范围:
o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内容。
2. 业务发展计划:
o 企业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以证明其具备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能力,并确保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
四、网站与域名要求
1. 网站搭建与备案:
o 企业需拥有自己独立运营的网站,并完成网站域名备案。网站内容需健康、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域名证书:
o 提供域名证书及域名备案号,确保域名持有人与ICP许可申请公司一致。
3. 服务器位置:
o 部分省份要求企业网站的服务器必须位于本省。具体需根据当地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的规定执行。
五、信息安全与保障措施
1.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o 企业需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2. 前置审批:
o 如果涉及ICP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如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企业需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