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30 15:12 阅读:6
经营性ICP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 企业类型:申请者必须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意味着个人或非独立法人单位无法申请ICP许可证。
2. 注册资本:
o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o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可认缴)。
二、经营要求
1.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内容。
2. 专业人员:企业需拥有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通常要求至少3名社保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其中一名应为计算机本科毕业。这些人员需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证明企业对员工的合法雇佣和保障。
3. 业务发展计划:企业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以证明其具备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能力。
4. 长期服务信誉:企业需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以及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保障。
三、网站要求
1. 网站搭建:企业需拥有自己独立运营的网站,并完成网站域名备案。网站内容需健康、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域名证书:提供域名证书及域名备案号,确保域名持有人与ICP许可申请公司一致。
3. 服务器位置:部分省份对企业网站的服务器位置有特定要求,如服务器需位于本省。具体要求需根据当地通信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四、信息安全要求
1.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企业需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2. 前置审批:如果涉及ICP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如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企业需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五、其他要求
1. 无违法记录: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外资限制: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若存在外资,则需按照外资流程进行申请。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国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必要场地和设施:企业需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来支持其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