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8 13:45 阅读:6
icp许可证书:办理条件
一、企业基本资质要求
1. 依法设立的公司: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个人及个体户、组织是无法申请的。企业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描述。
2. 注册资金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若企业计划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则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人员与资金要求
1. 专业人员:企业需拥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这包括至少3名缴纳社保的员工,其中部分省份要求至少包含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
2. 长期服务能力:企业需证明其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包括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技术方案来保证服务的安全和稳定性。
三、网站与域名要求
1. 网站内容:企业网站的内容及形式需符合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2. 域名备案:企业申请的域名已经通过域名备案系统备案,且域名所有者需与公司一致。
3. 服务器要求:部分省份要求企业网站的服务器必须在本省区域,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1. 安全保障措施:企业需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2. 前置审批:若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涉及ICP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内容,需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五、其他要求
1. 外资限制: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如有外资需要按照外资流程申请)。
2. 合规性: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投资人不能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黑名单,且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虚假信息。
3. 地方政策:根据地方政策,可能还需要提供详细的业务发展计划书、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户信息保护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