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3 11:09 阅读:6
SP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了解申报条件
1. 企业资质: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为内资公司,无外资背景。
2. 注册资本: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 社保要求:全网SP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申办省内SP经营许可证则需提供3名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4. 守法记录: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准备申报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提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确保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2. 公司章程: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确保为最新版本。
3. 股权结构图:提供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需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4. 管理人员清单:提供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包括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等,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 社保证明:根据全网或省内SP许可证的要求,提供相应时间段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7.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提供法人及股东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8.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确保业务的安全性。
9. 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提供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明确业务的发展方向和实施步骤。
10. 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方案研究报告,详细阐述业务的技术实现方式。
三、撰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1. 在线填写表格:登录指定的在线平台,填写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公司及人员情况表等。
2.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给相关部门,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审查与受理
1. 初步审查:通管局/工信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材料齐备,将向申请者发出加盖部章的受理申请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备,将向申请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 进一步审核:在初步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对纸质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
五、领取SP许可证
1. 审批决定:在受理后60天以内,相关部门将作出是否批准经营的决定。如批准,将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不批准,将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2. 领取证书:审批通过后,申请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S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