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1 10:58 阅读:7
isp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企业基本要求
1. 依法设立: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具备合法的企业身份和经营资格。这意味着申请者需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其经营活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注册资本:
o 跨地区(全国)经营的申请者,其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可认缴,即不需要实际缴纳,但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明确)。
o 省内经营的申请者,其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地址:申请者的经营地址需与注册地址一致,以确保企业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二、人员与社保要求
1. 专业人员:申请者需要拥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配备。这包括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社保缴纳:
o 申请跨地区ISP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至少3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o 申办省内ISP经营许可证的,则需提供3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1. 安全保障措施:申请者需要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来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等。这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重要基础。
2. 前置审批:如果申请的业务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如特定类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者需要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四、合规与信誉要求
1. 合规记录:申请者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过去三年内应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这一要求确保了申请者的合法合规经营。
2. 信誉与能力:申请者需要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这包括提供稳定、可靠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以及良好的客户服务和售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