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1 15:03 阅读:31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
一、定义与分类
1.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o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利用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
o 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提高用户访问响应速度。
o 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o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IP-VPN)业务: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2.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o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
o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通过网站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如新闻、娱乐、教育等。
o 短信业务(SP):主要以手机移动端为终端,提供短信类信息服务。
o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o 存储转发类业务: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如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
二、申请条件
• 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公司注册资金需满足一定要求(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通常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人员要求: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社保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 无违法记录:公司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三、申请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明确申请经营的电信增值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信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东资料:详细阐述公司的组织架构、股权分配及股东情况。
• 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阐述企业开展电信增值业务的详细计划和技术实现方案。
•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证明企业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 合作协议书(如适用):与提供专线接入的ISP、信息源等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四、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受理机构。
3. 初步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企业的经营能力、技术实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5. 审批发证:经过审查合格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