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1 14:33 阅读:10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第二类
一、定义与分类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第二类,主要涵盖了基于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多种电信与信息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ICP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业务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2.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3. SP许可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全网SP证是经营全国范围SP业务资质。
4. 呼叫中心业务: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开展远程诊断、远程教学等服务,为其他公司提供多方会议服务、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
5.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同样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多点之间的实时通信服务,但更侧重于为其他公司提供多方会议、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服务。
6. 存储转发类业务: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
7.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涵盖宽带接入、移动上网和无线局域网等,使用户能够随时随地上网浏览、下载和上传数据。
8.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为企业内部或特定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有保障的网络通信服务。
9.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提供服务器托管、云计算、数据存储与备份等服务。
二、申请条件
申请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第二类,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资格: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公司类型、住所、营业期限、登记状态均符合相关规定。
2. 资金实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 专业人员:企业必须有与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至少包括客户服务负责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等。
4. 合规经营:企业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且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黑名单。
5. 场地与设施:企业需要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以满足业务需求。
三、申请材料
申请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第二类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 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公司章程、股东结构说明及验资报告。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
5. 公司近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 业务发展计划、技术方案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