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1 13:48 阅读:14
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少于51%。
2. 资金实力:申请者需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3. 专业人员:申请者需拥有与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 设施与资源:申请者需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 服务信誉:申请者需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6. 无不良记录: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 其他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营业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4. 财务报告: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 公司章程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7. 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 服务与质量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措施。
10. 承诺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齐全的材料。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
3. 材料审查:受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 审批决定:受理部门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如予以批准,将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不予批准,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