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3 11:56 阅读:8
SP许可服务办理条件
一、公司基本要求
1. 企业性质:申请SP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不得存在外资入股或技术入股等其他形式的非内资控股情况。
2. 注册资金: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注册资金要求也有所不同。
二、经营条件
1. 经营范围:申请SP许可证的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经营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内容。
2. 专业人员:企业需拥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信息服务业务的运营和管理。
3. 服务信誉与能力:企业应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这包括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以及稳定的业务运营能力等。
三、场地与设施
1. 办公场地:企业需拥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 技术方案:企业应具备与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方案。
四、其他条件
1. 无违法记录:申请SP许可证的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应提供关于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章程(含工商查询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4)股东资料
(5)至少3名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6)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