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30 09:40 阅读:7
EDI许可服务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外资占比可100%);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3人最近1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清单
二、人员与技术实力
1.专业技术人员
• 企业需拥有至少三名从事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电子数据交换、网络安全、数据处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社保证明
• 企业需提供上述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具备稳定的人员队伍和相应的技术实力。
3.技术方案与平台
• 企业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技术平台,能够确保电子数据的安全、准确传输和处理。
三、业务与运营要求
1.经营范围明确
• 企业的经营范围中需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内容,以表明企业具备开展EDI业务的资格和意愿。
2.业务开展计划
• 企业需制定详细的业务开展计划和技术方案,明确业务目标、实施步骤、技术路线等。这有助于审批部门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和运营计划。
3.符合规范的网站
• 申请人需具备符合电商平台规范的网站,该网站需在公司名下,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开展描述和实施计划。
4.服务器与托管
• 企业的服务器需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托管,以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