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24 09:45 阅读:6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规定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是指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通过文化部或者当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该证书主要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或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演唱会、戏剧、舞蹈、杂技、魔术、曲艺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
二、申请条件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申报主体合法:申请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体演员。
2. 有专职负责人:申请单位应有专职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应有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申请单位应具备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4.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申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演出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注册资本符合要求: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规定数额(如30万元人民币等)。
6. 有必要的场所: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此外,对于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单位,还需满足更严格的条件,如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举办国内演出的除外)、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记录(举办国内演出的除外)等。
三、管理规定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在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法定凭证,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2. 不得超范围经营: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证书上注明的经营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 确保演出内容合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含有违法、低俗、暴力、色情等内容。
4. 保障观众权益:申请单位应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和质量,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
5. 接受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应接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