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3 13:59 阅读:10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基础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人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这是证明申请人合法经营资格的基本材料。
2. 法定代表人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的简历、邮箱、座机、手机、邮编等联系方式。这些资料有助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申请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申请进展和后续管理事宜。
3.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这是确认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4. 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住所使用权证明。这证明了申请人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固定场所。
二、专业人员及资质材料
1.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需要至少提供3名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这些材料证明了申请人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专业团队和人员。
2.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这是申请人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正式申请表格,用于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人员构成等关键信息。
三、资金及财务材料
1. 资金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资金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这些材料证明了申请人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资金实力。
2.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这是确认申请人具备合法财务渠道和账户的重要材料。
四、其他补充材料
1. 公司章程:申请人需要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这有助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了解申请人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提供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这确保了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特殊材料:对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额外材料,以及合资、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