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25 13:55 阅读:9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机关
一、审批机关概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批机关主要为各级人民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具体根据申请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机关的职责
1. 受理申请:
o 审批机关负责接收并登记申请者提交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
o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2. 审查材料:
o 审批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o 审查申请者是否满足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条件,如文艺表演团体是否有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演出经纪机构是否有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等。
3. 实地核查(如有必要):
o 对于部分申请,审批机关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
o 实地核查的内容可能包括办公场地、演出设备、人员配置等方面。
4. 作出审批决定:
o 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0日)作出审批决定。
o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
5. 监督与管理:
o 审批机关负责对已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o 定期检查持证单位的演出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三、审批机关的具体层级
1.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o 负责受理和审批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
o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o 负责受理和审批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
o 对涉及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进行审批。
3.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
o 负责对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的营业性演出进行审批。
o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审批机关的工作流程
1. 申请提交:
o 申请者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指定的审批机关。
2. 受理登记:
o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登记。
3. 材料审查:
o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4. 审批决定:
o 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证书颁发:
o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审批机关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