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0 13:40 阅读:9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和流程
一、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o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这是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必备表格,需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o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申请机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o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 专业人员材料
o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至少提供3名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明,即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o 演出经纪人员身份证:提供演出经纪人员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o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与申请机构的劳动关系。
3. 资金与场地材料
o 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申请机构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o 住所使用权证明: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为办公,以证明申请机构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其他材料
o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申请机构具有合法的银行账户。
o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果申请人是受委托办理,则还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o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等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o 根据上述所需材料清单,逐一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o 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如适用)。
2.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其他指定的文化主管部门)。
o 可选择在线提交或现场提交,具体方式根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定。
3. 材料审核
o 文化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o 受理后,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现场考察(如适用)
o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进行现场考察,以核实演出场所、设施及演员情况。
o 申请人需配合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工作。
5. 审批决定
o 文化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o 如申请被批准,将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不批准,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领取许可证
o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和领取通知,前往文化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o 领取后,应妥善保管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