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4 11:02 阅读:21
办理出版物经营经营范围需要的条件
一、申请主体资格
1. 企业或事业单位:申请者应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但需满足相关条件。
3.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如需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需经过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特别批准。
二、经营范围明确
1. 出版物零售: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出版物零售业务,若涉及互联网销售,则需加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2. 出版物批发:对于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申请者,其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批发业务。
三、经济实力与信誉
1. 注册资金: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应达到一定规模(如部分地区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 信誉良好: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法记录,且在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经营场所与设备
1. 固定经营场所:申请者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该场所不能为住宅。对于批发业务,单店营业面积需满足一定要求(如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则需更大(如不少于200平方米)。
2. 必要设备:申请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出版物存储设备等。
五、专业人员配备
1. 负责人资质: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 专业销售人员:申请者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销售人员,以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管理制度健全
1. 内部管理:申请者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退货制度等,以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2. 计算机管理系统:申请者还需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实现对经营活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