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4 10:06 阅读:7
出版物经营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及手续
一、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o 申请书应详细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o 申请书还需明确经营范围(如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和经营方式(如零售、出租等)。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o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格。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o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等材料。
4. 经营场所证明
o 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使用权证明。
o 如经营场所为租赁所得,还需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或授权租赁证明。
o 提交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5. 管理制度材料
o 提交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o 提交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材料,如购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6. 其他材料
o 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且进货总数应不少于一定数量,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读盘设备。
o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o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二、办理手续
1. 准备材料
o 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准确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o 提交方式可能包括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3. 审核与勘查
o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o 在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审批决定
o 根据审核和勘查结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o 如获得批准,将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未获得批准,将告知原因并可能要求申请者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
5. 领取证件
o 获得批准后,申请者需凭受理回执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o 领取证件时,应核对证件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