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4 09:37 阅读:7
出版物经营归哪个部门管理
一、国家层面的管理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地位与职责:国家新闻出版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审核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以及审批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等。
• 管理范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全国的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确保全国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地方层面的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地位与职责:这些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其职责包括审核、批准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以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对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等。
• 管理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这些部门对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地方出版物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地位与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包括审核、批准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以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等。
• 管理范围: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对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监管和服务,确保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管理部门的协同与合作
出版物经营管理工作不仅涉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同与合作。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出版物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和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出版物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四、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
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 制定规划和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需求,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 审核与批准:对出版物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等进行审核和批准。
• 监督检查:定期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处罚与教育:对违法违规的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