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4 09:25 阅读:6
出版物经营什么情况下要办
一、办理条件
1. 主体资格:
o 申请者应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o 外资企业或外籍人士若要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
2. 信誉与经济实力:
o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注册资金应达到一定规模,以确保能够承担出版物经营活动的风险和责任。
3. 经营场所与设备:
o 申请者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o 申请者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出版物存储设备等。
4. 专业人员:
o 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具有相关学历背景的负责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业销售人员等,以确保出版物经营活动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5. 管理制度:
o 申请者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退货制度等,以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适用情况
1. 出版物零售业务:
o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书店、图书馆、报刊亭等,只要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 出版物批发业务:
o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包括图书批发商、分销商等,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确保批发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出版物出租业务:
o 提供出版物出租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如图书馆、书店的租书服务等,也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 网络出版物经营:
o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同样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资料:
o 根据上述办理条件,准备相应的申办资料,如申请书、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2.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申办资料提交至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审核与办证:
o 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勘查。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证,制作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 领取证件:
o 审核合格并完成办证程序后,申请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