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4 09:14 阅读:6
出版物经营具备哪些资质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概念与分类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法定资质证明。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大致分为“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两类。
2.办理条件
• 出版物批发:
o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o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o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o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部分地区要求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o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 出版物零售:
o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o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o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办理流程
•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或相应的审批部门。
• 初步审查与实地勘验: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人员实地勘验经营场所。
• 领取证件:审查通过后,申请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相关资质
除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外,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还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其他相关资质,如: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需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确保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禁止经营的出版物
在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经营以下出版物:
• 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
•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 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