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4 09:03 阅读:6
申请营业性出版物经营
一、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二、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
o 申请者应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o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且工商登记范围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
o 外资企业或外籍人士若要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
2. 经营场所:
o 申请者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场所应为商业或工业性质,自建房应提供可作为商用性质的证明材料。
3. 设备与人员:
o 申请者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出版物存储设备等。
o 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具有相关学历背景的负责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业销售人员等。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对于批发类业务,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 经济实力与信誉:
o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注册资金应达到一定规模。
5. 管理制度:
o 申请者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退货制度等。
o 申请者还应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及登记表:
o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等基本信息。
2. 企业资质证明:
o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o 企业章程。
o 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3. 人员身份证明:
o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o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o 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4. 经营场所证明:
o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o 经营场所的方位图、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等。
5. 其他材料:
o 如申请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还需提供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且进货总数应不少于一定数量,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读盘设备。
o 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可能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场地平面图、结构图、图书批发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