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3 15:05 阅读:6
出版物经营什么部门
一、国家层面的管理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性质与地位:国家新闻出版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审核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审批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等。
• 法律依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二、地方层面的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
• 性质与地位:即地方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批准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以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等。
• 法律依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三、具体办理部门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办理职责: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者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受理并收取相关费用、审查并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 注意事项:不同地区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定。此外,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场地证明等。
四、其他相关部门
除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外,从事出版物经营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管。例如: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还需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文化行政部门:对于从事音像制品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应当取得文化部的许可。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业务,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从事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
• 公安机关: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