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3 13:58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内容有哪些要求
一、独创性要求
1. 原创性:
o 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完成的原创作品,不能简单地复制他人的作品或只进行微小的修改。软件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和原创性,以体现开发者的独立思考和创造。
2. 创造性:
o 软件的功能、设计、算法等方面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和创意,而不仅仅是已有技术的简单组合。这种创造性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核心。
二、表达形式要求
1. 可感知性:
o 软件程序必须能够被人类感知,即能够以某种形式被人们阅读或理解。这通常通过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等形式来实现。
2. 固定性:
o 软件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被固定下来,例如存储在硬盘上或者打印在纸张上。这种固定性确保了软件的稳定性和可复制性。
三、权利内容要求
1. 发表权:
o 软件作者有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即是否发表软件作品。
2. 署名权:
o 软件作者有权表明自己的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署名。这是保护作者身份和名誉的重要权利。
3. 修改权:
o 软件作者有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操作,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4. 复制权:
o 软件作者有权以打印、复印等多种方式将软件制作成多个副本,并进行分发、流通。
5. 发行权:
o 软件作者有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实现软件的市场化运营。
6. 出租权:
o 软件作者有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则可能不受此权利保护。
7. 信息网络传播权:
o 软件作者有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资源。
8. 翻译权:
o 软件作者有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以适应不同语言环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