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3 13:56 阅读:7
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条件
一、软件作品的基本要求
1. 原创性: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不能简单复制或抄袭他人的作品。
2. 表达形式: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概念或算法等抽象内容。因此,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包含具体的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目标程序)和相关的文档。
二、软件作品的完成状态
1. 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软件必须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如磁盘、光盘、U盘等,或者能够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传播和复制。这是为了确保软件能够以某种形式被复制和传播,从而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 可感知性:软件必须能够以某种形式被感知,例如程序代码、用户手册等。这种可感知性使得软件作品能够被公众所了解和评价。
三、软件作品的发表状态
1. 已发表:软件必须已经发表过,才能申请著作权登记。发表的方式包括出售、向公众提供复制件等。需要注意的是,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软件并不构成发表。
四、软件作品的独立性
1. 独立开发完成: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不能是某个更大软件的一部分或组件。这意味着软件必须能够独立运行并实现一定的功能和性能。
五、申请主体的适格性
1. 适格主体: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应为软件的开发者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软件的创作者或合法权利人才能申请著作权登记。
六、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1. 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软件著作权时,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如源程序、目标程序、用户手册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等)。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对于申请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