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2 14:32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
1. 原创性要求:
o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当是原创作品,而非抄袭、复制或模仿他人的作品。
2. 独立开发证明:
o 申请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软件是独立开发的,这通常包括软件的源代码、设计文档、开发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
二、软件必须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1. 有形物体要求:
o 受保护的软件需要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这通常指的是软件已经被存储在某种物理介质上,如硬盘、光盘、闪存等,或者已经被上传到网络服务器上供用户下载使用。
2. 存储介质证明:
o 申请者需要提供软件的存储介质或网络服务器上的下载链接等,以证明软件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三、软件著作权人适格
1. 主体资格要求:
o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因此,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权利:
o 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如果其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也依照该条例享有著作权。此外,如果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了相关协议,或者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是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那么这些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软件著作权也受该条例保护。
四、软件必须已发表(部分要求)
1. 发表要求:
o 某些情况下,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2. 发表证明:
o 如果申请条件要求软件必须已发表,则申请者需要提供软件的发表证明,如销售记录、公开演示记录等。
五、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清单:
o 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需要向软件登记机构提交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如有)、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如有)、权利继承、受让或承受的证明(如有)以及《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等。
2. 材料真实性要求:
o 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