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2 14:19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备几个条件
一、软件作品的形式要求
1. 计算机程序与文档组成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这是软件作品的基本形式要求,确保软件作品具有完整的表达形式。
2. 有形载体固定
o 登记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一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这意味着软件作品需要以一种可感知、可复制的形式存在,如存储在磁盘、光盘等介质上。
二、软件作品的发表与独立性
1. 已发表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发表可以是公开出售、出借、展览等方式,使公众能够得知软件作品的内容。
2. 独立开发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这意味着软件作品不能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结果,而是开发者自主设计、开发或创造的产物。
三、著作权人的主体资格
1. 适格主体
o 申请人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这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 权利归属证明
o 申请人应提交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证明和软件产品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有权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四、申请材料与流程
1. 申请材料
o 申请人需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如源程序、目标程序等)、相关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2. 申请流程
o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提供源程序、提供手册、报送审查、版权中心复审等步骤。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