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1 15:37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类型包括
一、主要类型
1. 原创软件
o 定义: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开发的软件,完全基于开发者的原创性劳动,不依赖于现有软件或仅进行少量修改。
o 特点:具备高度的独创性和原创性,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对象。
2. 修改软件
o 定义:在原有软件基础上进行修改或增补,形成具有独创性或功能改进的新软件。
o 特点:保留了原软件的部分内容,但通过修改或增补产生了新的表达形式或功能特性。
3. 合成软件
o 定义: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软件模块进行汇集编排,形成具有新功能和特性的合成软件。
o 特点:通过选择和编排现有软件或模块,创造出具有新功能和特性的合成作品。
二、权利内容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 复制权: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 翻译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登记与保护
1. 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保护软件开发者权益的重要步骤。通过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开发者可以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从而明确软件的权属关系。
2. 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行、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