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1 14:14 阅读:6
用著作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点
一、保护及时且自动生效
1. 自动取得著作权: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作品一旦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需经过复杂的申请或审批程序。这种自动保护的原则极大地简化了权利取得的过程,使软件开发者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 保护及时有效:由于著作权的自动取得性,软件开发者在完成软件后即可立即享有著作权,无需等待审批结果。这有助于软件开发者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范围广泛且门槛较低
1. 保护范围广泛: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达形式,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软件文档等。只要软件作品具有独创性,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使得不同水平、不同价值、不同创作阶段的软件都能获得法律保护。
2. 保护门槛较低:与专利保护相比,著作权保护不需要经过严格的“三性”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只要求软件作品具有独创性。这使得著作权保护的门槛相对较低,更多软件作品能够轻松获得法律保护。
三、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保护
1. 国际公约认可:著作权保护方式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成为《伯尔尼公约》等主要知识产权公约的正式规定。这意味着采用著作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软件开发者可以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广泛有效的法律保护。
2. 便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和使用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性有助于软件开发者在国际市场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核心利益
1. 复制发行权得到重点保护:软件开发者主要的利益在于软件的复制发行。著作权法明确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复制发行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软件作品。这有助于软件开发者通过复制发行软件作品获得经济收益。
2. 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创新动力:通过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能够确保其创新成果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有助于激发软件开发者的创新动力,推动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