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1 13:59 阅读:6
什么条件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软件作品要求
1. 完整性要求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源程序是由编程语言编写而成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目标程序是由数字“0”和“1”组成二进制代码或其他形式的指令序列;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如软件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
2. 独立性要求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开发者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软件作品应具有独创性,不是对已有软件作品的简单复制或修改。
3. 固定性要求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上,以便能够稳定、持久地保存和传播。
4. 发表性要求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已经发表过的软件。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
二、申请者资质要求
1. 主体适格
o 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申请人。
2. 权利归属清晰
o 申请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应当明确,不存在权属争议。如果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或职务开发的软件,应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o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源程序和文档)、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2. 材料真实有效
o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能够充分证明申请人对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已登记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