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1 10:54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范围
一、著作权主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软件的开发者、其他权利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软件的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二、著作权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相关文档则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著作权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具体来说:
1.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四、著作权限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为了对软件功能进行改进而进行的反向工程等,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