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1 09:54 阅读: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归哪个部门
一、主要办理部门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是负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而言:
1. 新闻出版总署:
o 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o 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负责审批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的申请,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o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o 负责接收和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二、地方办理机构
在地方层面,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机构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
1. 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o 作为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接收和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o 在某些地区,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可能直接负责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2.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o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核许可工作。
o 对于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核。
三、法律依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归属部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1.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o 该规定明确了新闻出版总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o 规定了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o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o 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