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0 11:40 阅读: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经营范围明确
o 申请人需明确其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零售、批发等。经营范围应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注,并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
2. 主体资格合法
o 申请人需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批发类申请者需为企业,零售类申请者可为个体户或企业。
3. 经营场所固定
o 申请人需拥有与出版物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该场所应提供有效的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对于批发业务,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人员要求
1. 专业人员配备
o 申请人需拥有与出版物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于批发业务,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零售业务则要求经营者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2. 管理制度完善
o 申请人需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退货制度等,以确保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其他条件
1. 信誉良好
o 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无严重违法记录。特别是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2. 设备设施完备
o 对于批发业务,申请人需具备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如计算机管理系统、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出版物存储设备等。
3. 资料齐全
o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