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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批部门是什么
一、审批部门概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主要是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资格和条件,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件。
二、具体审批部门及其职责
1. 中央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o 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性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对全国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虽然文化和旅游部不直接负责具体的许可证审批工作,但其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批工作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2. 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o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队或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这些部门直接受理并审核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o 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这些部门对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队或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审批,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o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演出经纪机构等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并监督指导下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批工作。省级部门还负责处理涉及跨地区、重大或复杂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
三、审批流程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送达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遵循以下步骤:
1. 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条件。
4. 决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送达: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件。